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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财经委员会制度
时间:2018-12-03 17:03    发布者:    浏览量:8753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财经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校财务管理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财务管理,促使学校财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会计法》、《陕西省高等专科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特制定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财经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坚持校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的高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对学校的经济决策、经济建设和发展及学校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向党委办公会会议提出建议。

第三条 财经委员会的主要职能:统一协调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财经工作;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审议有关财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重大经济问题、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经济活动进行论证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审议、制定学校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工作计划,使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二)研究学校内部各方面的经济关系、经济政策;审议有关财务改制、改革的方案、办法和措施,并对现行财务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审议并向党委办公会提交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方案,组织和监督学校预算的执行,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议。

(四)审议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提出预算调整的意见。预算调整必须财经委员会研究审批并通过党委办公会通过。

(五)对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基本建设的立项及其他经济建设和发展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意见。

(六)重点审核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办学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统一领导学校收费工作。监督学历学生学费的收缴工作,是否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审议学校各项收费政策和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八)监督审核济困助学金的合理使用及发放标准。

(九)监督培训业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科研项目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十)研究学校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提高办学效益的措施。

(十一)研究其它由学校党委办公会委托研究、审议的财经事项,并将审议结果向学校有关会议汇报。

第四条财经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党委书记、校长

副主任委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其中主管业务领导为常务副主任)

委员: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建工作部(工会、监察部)、财务资产部、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相关专家

第五条 议事程序

财经委员会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主任委员决定召开临时会议。校内相关单位初步研究后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报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审议并提建议方案报财经委分管常务副主任审核,由主任委员审批,提交学校党委办公会或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议题收集、召开会议和编发纪要

(一)财经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确定。

(二)财经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财经委员会委员和讨论研究议题有关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财经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议案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委员同意为表决通过。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还必须征求未出席会议委员的意见。

(四)财经委员会会议纪要由秘书整理起草,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发送财经委员会委员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单位,并送学校有关校领导。

第七条 财经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要求

(一)财经委员会委员应不断加强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的学习,关心和熟悉学校的财经工作情况。

(二)财经委员会委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并遵循保密规定。

(三)财经委员会委员应立足于学校的长期发展,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建言献策。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精神与此件不符,以此件为准。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