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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电价改革积极服务用户开展代理购电
时间:2021-10-30 18:48    发布者:团委    浏览量:1042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响应、积极作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进一步落实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举措,规范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研究出台贯彻落实举措和服务措施,全面落实电价市场化改革,服务好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全力以赴保安全、保供电、保民生、保重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严格执行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严格执行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等政策。

对于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国家提供代理购电服务。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对10千伏及以上高压工商业用户,将逐户告知,确保用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对低压工商业用户,将通过微信公众号、供电营业厅、95598电话等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渠道广泛公告、有问必答,及时为电力用户提供咨询服务,努力做到应知尽知。

围绕代理购电业务,优化调整业务流程和业务体系,严格落实代理购电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按照主管部门要求,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代理购电价格;按月发布代理购电相关信息;在工商业用户电费账单中清晰列示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明细情况。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国家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工商业用户目录销售电价后,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为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新增工商业用户,做好市场注册、政策解读宣贯、交易规则培训、参与交易等服务。为相关市场主体协商交易、改签合同等提供平台服务。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健全电力市场体系。

电企将充分发挥“大国重器”和“顶梁柱”作用,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确保电价改革平稳落地,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为服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