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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时间:2023-08-11 15:37    发布者:    浏览量:6904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见》,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的若干措施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监督,现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核心指标;标“▲”观测指标,暂不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

☑是

□否


2.工作机构架构+工作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项目办公室”等常级。

☑是

□否


3.工作人员不超过40,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

☑是

□否

32

4.主团成员不超过5

☑是

□否

5人

5.工作部门不超过6

☑是

□否

5

6.轮值执行主)、部、干事外未其他

☑是

□否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

☑是

□否


8.工作人员除一年级的本专科最近1/最近1学年/以来三者取其一,学绩综合排名在专业30%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4人成绩在专业前30%50%以内

9.主候选人均由学)团组织推荐组织同意,校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员均由学)团组织推荐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主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会、常务会、代表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按期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开日为:2023.3.1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代表经班级团推荐、学)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组建学生代表为主,校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会;主团成和工作部门负人每向评职。

☑是

□否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分、推荐免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据评果择优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建工作体规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报,研究重大事项

☑是

□否


17.明确1校团委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任校团委副书记或干部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部,团书记由学生会主团成员担任。

☑是

□否


19.建立服务同项目执行情况和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

2


2.工作机构架构+工作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项目办公室”等常级。

2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

2


4.主团成员不超过3

2


5.轮值执行主)、部、干事外未其他

2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

0

部分人员为非团员

7.工作人员除一年级的本专科最近1/最近1学年/以来三者取其一,学绩综合排名在专业30%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0

部分人员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以外

8.主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会、常务会、代表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选举产生。

1


9.按期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或全体学生(研究生)会。

2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2


11.工作人员参加分、推荐免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据评果择优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2


12.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报,研究重大事项

2


13.明确1团组织指导级学生会组织;任团委老师担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部,团书记由学生会主团成员担任。

0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电力

系学生会

能动系

学生会

二、《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以倡导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主要原则和宗旨。

第二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陕西省学生联合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陕西省学生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团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贯彻全国学联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的精神和指示,带领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本着“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西安电专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凡取得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生并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条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代表名额根据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  学代会由上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负责筹备并组成主席团。学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第十  学代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二)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审议并通过《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代会主席团。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主席团学生会委员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十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第十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主席团

第十  主席团是执行机构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副主席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十九  学代会闭会期间,副主席由主席提名,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通过产生。

第二十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调整办法: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由新一届执委会主席提名并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通过产生。

第二十  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二十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执委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向学生会委员会提名任命各部门负责人。

(三)向学代会报告工作,筹备下届学代会。

(四)决定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节  职能部门

第二十  各职能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第二十  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  各职能部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学生会委员会备案。

第三节  干部

第二十  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二十  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干部应定期作出工作鉴定,并通报其所在学院团委。提交退出学生会申请的干部,需向主席团递交正式书面材料并由所在系部总支盖章确认。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系部学生会

第二十  系部学生会是本会的级组织,受所在系部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部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二十九  系部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部学生会制定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  班委会受所系团总支和、系学生会、各团总支学生干部团体的双重领导,接受辅导员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团体决定。

第三十  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均须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  班委会组成情况应提交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  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系部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团体和辅导员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召开全班大会,改选班委会。

第六章  学生会经费

第三十  校学生会活动经费,由校学生会提出预算,经校团委审核,列入校团委预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  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三十八  本章程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三十九  本章程由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5

负责在全校范围内校级学生会日常工作以及对各部门和学生干部的考核,依据实际情况以及校党委、团委的指示精神,定时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及学生会各部长会议,从整体上把握学生会工作动态并对各部门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安排、监督及协调,全面加强学生会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2

校综合部

6

积极配合校团委做好各项学生活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各类宣传展板横幅海报等制作工作;代表学生参与和协调涉及学生权益的事务,向相关管理部门反馈并跟进落实。

3

校体育部

7

负责校内大型体育活动的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协助学校运动会的举办以及后勤保障工作;对接各班体委进行体育相关事宜通知和组织工作

4

校信息外联部

5

负责校学生会微信公众平台、官方抖音的运营工作;拍摄活动现场照片并整理相关素材挖掘学校动态,推送新闻资讯;根据工作安排策划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5

校学习部

5

负责四六级、计算机等大型考试的报名与信息统计;负责学生信息反馈收集并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负责校内学术活动的举办和组织

6

校文艺部

4

负责校内大型文艺活动的前期准备及现场工作(迎新晚会、元旦晚会、校园歌手大赛等);发掘文艺人才并联合社团定期举办文娱赛事;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音响灯光等各类设备维护,保证各类活动现场布置。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张秋实

共青团员

能源与动力工程系

21级

2/80

2

潘珩瑜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1级

32/90

3

李嘉俊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1级

1/130

4

范志俊

共青团员

能源与动力工程系

21级

16/160

5

屈子傲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1级

37/86

6

姚文卓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1级

20/87

7

陈林措毛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1级

3/32

8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2级

4/30

9

张嘉玮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2级

19/81

10

刘旭明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2级

9/98

11

王小帅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1级

11/87

12

  

共青团员

能源与动力工程系

22级

62/163

13

皮佳鑫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2级

6/131

14

陈佳乐

共青团员

能源与动力工程系

22级

33/86

15

许一晗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2级

33/131

16

刘文哲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2级

12/90

17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1级

33/132

18

朱博玺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1级

14/32

19

张荣辉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2级

16/133

20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2级

6/133

21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2级

4/98

22

赵诗言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2级

12/133

23

盛梦娇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2级

3/133

24

李梦楠

共青团员

能源与动力工程系

21级

24/159

25

杨婷羽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1级

2/128

26

吕月冲

共青团员

能源与动力工程系

22级

25/83

27

李宁宁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2级

48/126

28

梁泽寒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1级

10/87

29

路景聪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2级

8/131

30

张涵微

共青团员

能源与动力工程系

22级

9/163

31

王叶馨

共青团员

能源与动力工程系

22级

16/163

32

  

共青团员

电力工程系

22级

22/98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为共青团员;

(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处理和人际交往能力;

(三)团结同学,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四)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五)原则上应为校系两级学生会组织、班团组织等各领域优秀学生中的典型和骨干,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经验丰富,群众基础良好。

(六)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主席团候选人选拔办法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相关规定,通过自荐报名或学校推荐、校系两级联合审查、校级评审组两轮遴选、团委审批确认资格的方式,分别产生6名正式候选人。

三、主席团候选人选拔程序

包括推荐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选拔、考察公示四个阶段。

(一)推荐报名:采取基层酝酿组织推荐的方式,形成提名人选。

(二)资格审查:根据选拨条件,校团委、学生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的初步人选,下发至系团总支再次进行酝酿后反馈上报。

(三)面试选拔:校团委、学生会将对初步人选进行面试,形成预备人选建议人选。

(四)考察公示:经校团委和学管部联合审查后,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形成新一届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经校党委同意,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设5人。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第三条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系团总支推荐,经系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后,并报省学联请示确定。

第四条  实行差额选举,第二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人,按20%差额,差额1名。

第五条  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第六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你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人的为有效票,多于5人的为无效票。

第七条  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第八条  每个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首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其次是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设监票人7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酝酿,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主席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十条  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三条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3年3月1日,学校在本部燃管中心第一会议室胜利召开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题为《传承电网精神、绽放青春风采,在建设“双高”职业院校的新征程中奋发成才》的工作报告和大会选举办法,并以无记名的方式差额选举了第二十九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副校长王慧芬出席会议,党建部、教务部、学管部、团委、电力系、能动系、思政部、基础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217名,实到会代表197名;

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大会在召开后在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西安电专学生会公众号进行了线上宣传报道,具体详见以下链接:

https://xaepi.edu.cn/Information/news/35655

大会照片如下:

图片1.png 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图片2.png

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图片3.png 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图片4.png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图片5.png 分团讨论


图片6.png 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图片7.png 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图片8.png 代表填写选票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名额分配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本校学生总人数的10%来确定,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代表一般不低于60%,女生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

二、推选程序

学生代表要经过班级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低于20%(差额人数不少于1人)。主要产生程序为:

1)选举代表。各班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代表选举。

2)系部确认。代表人选选举结果要报请各系团总支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校学生会。

3)资格审查确认。校学生会汇总各推报单位上报的名单,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议代表资格并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对代表实行全过程审核,发现有不符合代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代表资格。

三、代表条件

1.政治过硬。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品德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模范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没有传播对国家、对社会有害的不良言论和负面行为。

3.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在学生工作、创新创业、公益志愿或文体艺术等领域业绩突出,愿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

4.群众基础好。始终心系同学,与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受到同学拥护、信任,能够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履职能力强。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引领,做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同时,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本校学生。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为提交总结材料,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为现场述职汇报。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学代会召开前的一个月。

第六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日常考评。述职前,提交本学年工作总结材料。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日常考评内容,提供支撑材料,能够精准报告本学年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

(二)集中考评。进行现场述职汇报,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参评人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综合考量述职人员进行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述职评议结果。校团委根据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

100分-85分)、良好(85分-70分)、合格(70分-60分)、不合格(小于60分)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组织的监督。

(四)不断改进述职评议方案。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并认真落实。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七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60%。

(一)政治态度方面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10分)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5分)

4.每年期团课和主题团日参与率90%及以上。(5分)

(二)道德品行方面

1.道德品行优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2.注册成为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志愿者并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10分)

(三)学习情况方面

1.学习勤奋,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专业必修课无挂科补考记录。(10分)

2.积极参加各类科研创新、学科竞赛等赛事,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四)工作成效方面

1.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人、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15分)

2.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五)纪律作风方面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按时参加学生会例会,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10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八条  集中考评由参评人员结合述职人员现场述职情况,综合述职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40%。

第九条  主席团述职人员得分由教师代表评分(40%)、主席团互评(30%)、工作部门负责人评分(30%)三部分构成。部门负责人述职人员得分由教师代表评分(40%)、主席团评分(30%)、部门负责人互评(30%)三部分构成。

第四章    

第十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对于综合表现优良,认真履职的各层级学生干部,可获得一定的嘉奖鼓励,如评奖评优、外派培训交流活动等可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  各系学生会可在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系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全权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姓名

是否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郭涛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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